济南分类信息网

热点导航:济南租房 济南招聘 济南地图 济南公交 济南天气预报
[设为首页|加入收藏]
济南分类信息网 - 您的生活好向导!
首页 | 房产专题 | 网络交易经验交流 | 个人简历
 您当前的位置:济南分类信息网 > 生活资讯 > 房产专题 > 二手房常识

二手房购买常识务必记住


发布时间:2008-6-22 1:58:49 | 人感兴趣 | 人参与 | 评分:3


二手住宅市场以中等收入的自住购房者居多,经济能力有限,一次性付清房款的现象不多,因此,大部分二手房购房人士会选择按揭购房。合富置业专业人士介绍,从该公司今年1-10月成交情况看来,按揭方式完成交易仍占主流,多在60%以上。

  据介绍,买方在签订买卖合约后,会选择一家银行与之签订贷款合作协议。但银行并没有义务给每一个申请按揭的人发放贷款,而是根据贷款金额、贷款年限与申请贷款人的资信情况,判断是否向其发放贷款。有些会因买方个人资信原因未能获得贷款,发生这种情况而购房合同中又未就此有约定的,卖方多会要求购房者一次性付清房款,如无法付清房款的,则买方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。

   合富置业专业人士认为,要避免事后产生纠纷,导致自身权益受到损害,就可能出现的此类贷款不获银行批准的情况,买方应在购房合同中与卖方达成协议。比如,在合同中增加“银行不同意买家的贷款申请,应如何解除合同、由谁承担法律责任”等条款。目前,针对买家的贷款申请不获银行批准的情况,主要有以下几种常见的处理方式:1、约定买方如无法获得银行贷款,卖方同意解除合约,并退回已收款项。这种方式对买方最有利。2、卖方同意解除合约,但没收其定金。这是实际操作中最多的方式。3、改为一次性付款。

  买方可以根据自己情况提前拟定方案,但一定要在交纳定金前就与卖方协商并达成共识。如果等到已交纳定金或首期款后、被银行拒绝贷款时,才与卖方沟通就很被动,也很难获得对自己有利的协商方案。
参与
收藏
  
留言内容:
联系方式:
验 证 码: 验证码看不清楚?请点击刷新验证码
投放广告赞助商广告
更多..相关文章
成为会员?活跃会员
为您服务
业务QQ:6571926
技术QQ:99325769 99325309
热线电话:15866770111
网站备案编号:鲁ICP备08007847号网站介绍 | 广告服务 | 联系我们 | 友情连接 | 禁止性内容规则 | 隐私权保护规则 | 用户协议 | 提提意见
济南分类信息网 版权所有 Copyright © 2007-2008
Published at 2008-7-18 12:55:35, Powered By WRMPS v2008 SP2(ACCESS) 1